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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照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发布时间:2016-11-27 13:38 访问次数:
  佩戴个人剂量计是国家规定的对放射工作人员法定的个人剂量监测手段。个人剂量数据终生存档,既作为评价辐射防护效能的重要参数,也作为估价放射工作人员是否受到辐射危害的依据。更是反映国家核能发展水平的基础数据。
 
哪些人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
 
  我国最近发布的国家标准(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效采用了六个国际组织1996年发布的“国际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在“职业照射的剂量控制”项下,明确规定:
 
  6.6.2.1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负责安排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对职业照射的评价主要应以个人监测为基础。
 
  6.6.2.4如果可能,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但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1mSv/a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更言简意赅:
 
  第二十三条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前述法规、标准和规定要表述的中心思想是一句话:职业受照人员应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对此,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 第75号出版物说得更为直白:
 
  “个人外照射监测相当简单,并不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所以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都应该进行个人剂量监测,除非很清楚其剂量将一直很低。”
 
  对个人剂量监测法制要求更严格、法制力度更到位的当属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辐射条例”中除明确规定经营业主有义务为员工购买个人剂量监测服务和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中佩带个人剂量计外,尚规定:
 
  “a、任何受影响的经营或受影响的经营业主,如不遵从本条例的任何条文,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5000元。
 
  b、任何人被如此指示时,不佩带其所受雇的任何受影响的经营或受影响的工业经营的东主指示佩带的适当的工作人员辐射器具,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3000元。”
 
  但香港业主和雇员若执行“辐射条例”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服务商提供的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的话,每人一年仅交<600元的监测服务费。
 
  可见,是否佩带个人剂量计,对经营业主来说,是在合法经营和沦为罪犯之间做决定;对放射性工作人员来说,是在安全和罚款之间做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作决定和选择显然是轻而易举的。所以,香港的“辐射条例”得以较好的执行。
 
  因此,可以说,有要求、又有约束,宽严适度的法律规章,是将人们行为导向正确的基本准绳。
 
  至于有关标准中“受照剂量一直很低的人员不需要做个人剂量监测” ,这句话往往被人误解。“受照剂量一直很低的人员” 是指一种行业类型的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组,而不是针对个体而言。如飞行人员,他们受照剂量较低,也比较固定。既或不做个人剂量监测,也可以用其他更方便的办法估价他们的剂量。对于己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所显示的剂量数据一直较低者,不在这段文字叙述之列。也不能用这段文字为理由而拒绝继续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即个人剂量监测需要与否,不是依据既往实际监测数值的高低。而是不能忽略那些可能受到值得足够重视受照剂量的工作人员。
 
现在有多少人在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依UNSCEAR2000报告提供的数据,世界范围职业照射个人剂量监测人数约460万。其中,美国约200万人。日本40万。欧洲16国个人剂量监测总人数约113万人。大于5万人的就有6个国家,它们是瑞士(6.2万)、德国(29万) 、西班牙(8.7万) 、法国(23万) 、意大利(13万)和英国(15万) 。
 
  我国近几年个人剂量监测人数波动于8-10万之间。但是,据有关辐射防护专家估计,我国应该纳入个人剂量监测的人工源职业照射的总人数很可能远远大于20万人。这一数字是比较可信的。因为人们注意到,核能的发展和核技术的应用己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职业性受照人数与国民生产总值(GDP) 有一定的相关关系,如美国的GDP产值约为中国的10倍,我国的职业性受照人数是美国的1/10(即20万人) ,也就可以信赖了。可见,我国仍有大多数职业受照人员未按法规要求,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做个人剂量监测的目的是什么?
 
  综观法规、标准[1、2、6],个人剂量监测的目的主要是:首先,个人剂量监测数据为评价和改善辐射防护效能提供依据。其次,对人体受照剂量做出定量的测量,以资依据剂量――效应关系模式,评价人体的辐射损害。第三,辐射作用导致和诱发的健康损害均无特异性医学表现,而个人剂量监测提供的累积剂量高低和剂量率情况在疾病诊断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判断放射性肿瘤是否来自于辐射照射的作用,缺少累积剂量数据是无法做到的。第四,对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显示受到过量照射的个体,及时启动必要的防护管理措施和制定正确的医学处理方案,有利于保证场所安全和人员健康。
 
  我国早已发布了国家标准(GB 16386-1996)“放射性肿瘤判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给出了白血病和另四种实体肿瘤的病因概率(PC表)判断标准,而载入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法定个人剂量监测数据是执行这一标准的基础。所以,关心自我健康的放射工作人员,首先要接受长期(终生)的、完整(全身和手部)的个人剂量监测服务,并将准确的个人剂量监测数据记入自己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存档比做健康体检在放射性工作人员自我保护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
 
要佩戴什么样的剂量计?
 
  要佩戴国家法定的个人剂量计。根据不同需要有多种个人剂量计,依据接触射线种类不同,有X、γ胸章个人剂量计,有中子胸章个人剂量计,还有为测量手部剂量而设计的β、X和γ指环剂量计。按照我国有关标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佩戴的法定个人剂量计至少每季度测量一次,每年有四个数据记入其个人剂量档案。有关国际标准还规定,对于手部受照可能10倍于全身(胸部)受照剂量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指环剂量计,同时监测手部剂量。
 
  那些X线下进行手术操作、用手操作放射源和注射放射性核素的工作人员,手部受照剂量往往十几倍或几十倍于全身剂量。从WHO调查数据显示,介入放射学工作者手部剂量百倍或千倍于全身剂量,特别是非心血管的介入放射学操作更甚。但目前国内仅几百人佩戴了指环剂量计,绝大部分介入放射学工作者未监测手部剂量,甚至也未监测全身受照剂量。ICRP已用专题报告谈及避免医用介入放射学操作的放射损伤。我国也已见到介入放射学工作者手部脱毛、无汗和皮肤损伤情况,放射性疾病门诊也来了介入放射学工作者的病例。
 
  基于个人剂量监测的前述目标和地位,各有核国家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都被关心和收集到两个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由其进行定期评估。各国个人剂量监测现状和个人剂量受照水平情况反映了该国核能及其应用的水平情况。
 
法定的和电子的个人剂量计是避免或发现事故受照的重要手段
 
  个人剂量监测和场所辐射监测仪表是行走于辐射场中放射性工作人员的“眼睛”和“录音机(黑匣子)”,是不可或缺的。核反应堆、辐照站和大型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除佩带法定的个人剂量计之外,还要佩戴电子个人报警剂量计。因未佩戴而导致辐射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
 
  自1975年5月意大利的斯蒂莫斯(Stimos) γ辐照装置事故开始,止于1994年连续8起工业用辐照装置导致人体过量受照事故,并致5人死亡。在这些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严重受照事故中,仅1982年9月发生在挪威切勒(Kjeller) 能源技术研究所的事故,受照者佩带了个人剂量计。但遗憾的是,胶片剂量计对他受照的22 Gy已无能为力。在其余事故总结中均写明:受照者未佩带个人剂量计。1989年2月萨尔瓦多圣萨尔瓦多(San Salvador) 的辐射事故,有3人同时受到过量照射。编者在事故报告中极为惋惜的写到:他们没有一个人佩带个人剂量计。
 
  回顾我国1988—1998年的11年间全国发生的辐射事故,就个人剂量计佩带情况,更不那么乐观。在这11年间共发生332起辐射事故,其中放射源丢失事故占80%。γ辐照装置的严重事故发生9起,或在连锁失控情况下,或尚未查明放射源位置情况下,又未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又未持必要的场所γ剂量率仪,就闯进γ辐照室。更无一人佩带个人剂量计。结果导致5人辐射致死。综观这332起辐射事故,涉及有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受照的34起事故(10.2%)中有92名人员。其中有10起事故发生在γ辐照装置,造成2人死亡,1人双手致残,生活不能自理。这些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是应该佩带个人剂量计的,而在生命的紧要关头恰恰没有佩带个人剂量计。
 
商业化个人剂量监测是个人剂量监测的必然发展趋势
 
  从上个世纪40年代初胶片剂量计起步的个人剂量监测,至今己逾半个世纪。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日趋成熟,标准、规范也很完整,逐步建立起质量保证(QA)体系和质量控制(QC)程序,使个人剂量监测从技术工作逐渐转变成技术服务。为突显个人剂量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个人剂量监测也逐渐由本单位监测移至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从总的趋势来看,规模化和商业化的个人监测是发展的趋向。
 
  委托商业化服务机构监测的模式对于监测人数不多的单位,特别对于监测人数地域分布很广的单位,更是一种很好的选择。个人剂量监测委托给监测服务商监测的主要优点有:
 
  (1)因高度自动化的测量程序和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又因具强大功能个人剂量监测软件的支持,同时给出HP(10)、hP(3)hp(0.07),充分发挥了监测数据的作用,为辐射防护评价和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数据。
 
  (2)节省了监测人员,把有限的辐射防护专业技术人员放到个人剂量评价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实践中去,或放到更需要的岗位上去,把他们从常规的个人剂量监测中解放出来,令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3)避免了大量设备资金的投入,就监测的全流程计算,大大地节省了财务开支。节省了养监测人员的费用,购置个人剂量监测设备的费用,购置不断更新的个人剂量计的费用,节省了场地和设备维护的费用。
 
  (4)放射工作人员因健康争议的法律诉讼在所难免。个人剂量数据很可能是判断是非、保护经营业主和受照人员利益的唯一依据,此时由第三方(个人剂量监测服务商)拿出完整的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将是非常有力的。这种情况已为一些先进核国家多起案例所重复。
 
  (5)便于监测技术的更新换代。
 
  总之,从世界范围来看,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个人剂量监测已成为一个成熟的产业。从个人剂量计的选择、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到监测服务模式的选取,都已有章可循。但在我国,也与改革开放中的其他行业一样,还在逐步地向这个方向发展和变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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